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908
  • Tax100会员 28094
查看: 477|回复: 0

[公积金] 青岛市管公积金 关于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增加业务办理事项的通知

2668

主题

2664

帖子

2668

积分

特级税友

Rank: 6Rank: 6

积分
2668
2020-8-28 10: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zfgjj.qingdao.gov.cn/n28356077/n32565715/n32565733/190122151213727525.html
发文单位: 青岛市管公积金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青岛市管公积金 关于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增加业务办理事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11-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青岛市管公积金
关于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增加业务办理事项的通知




各处、室,各管理处:



为深入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一次办好”改革,扩大“零跑腿”事项办理范围,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自2018年12月3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开通单位注销、单位将职工纳入暂存部管理等4项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营业厅单位版开通单位注销和将职工纳入暂存部业务
(一)单位因撤销、解散或破产等原因需要注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以在网上营业厅办理。
(二)职工因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且未被新单位录用的,单位可以在网上营业厅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市管理中心管理的暂存部账户中。
二、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开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以上两项提取业务
持有正常使用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已经开通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并且符合相应提取申请条件的职工,可以在网上营业厅自助办理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业务或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以上的提取业务。
三、其他事项
单位在柜面办理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纳入暂存部管理业务的,只需提供《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1月30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