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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关注】现行法定税率未变,《契税法》不会增加购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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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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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28 04: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太原税务
标题: 【热点关注】现行法定税率未变,《契税法》不会增加购房成本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NjgzNzA0Mg==&mid=2652695266&idx=5&sn=fcd3199d2c58159587fff1a7f08f0603&chksm=842ad8bfb35d51a9507af2dddac43fa62c5604a2c1d3490d273ee8e9c23e5595c66dbbefffa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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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并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伴随《契税法》的颁布,“契税要涨,买房要趁早”的消息也开始在朋友圈刷屏。《契税法》施行后契税税率是否变化?购房契税是否会上涨?

  这些问题您需要了解~



法定税率并未改变
《契税法》施行后,契税的法定税率并未改变。《契税法》维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的3%~5%税率,并未上调,只是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对适用税率的确定程序进行了调整。

  为保障居民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发《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该文件规定,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可视情况享受1%、1.5%或2%的优惠税率。目前,上述规定仍然有效。一年以后,也就是《契税法》正式施行后,纳税人能否继续享受上述优惠税率?《契税法》第六条明确,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由此可见,在《契税法》正式施行后,国务院仍可以针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制定减免税优惠政策。

优惠对象有所扩大
《契税法》在原有优惠基础上,增加了对部分非营利机构免征契税的规定。具体来说,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可免缴契税。同时《契税法》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可以享受免缴契税优惠,以积极引导公序良俗。

申报缴税更加便利
《契税法》将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合二为一,纳税人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可一次性完成申报缴税。这一改变实现了办税与不动产登记的顺畅衔接,让纳税人避免因申报、纳税、登记分离而多次奔走,能有效减轻其办税负担。

  纳税人也可选择网上缴税,目前太原市已上线自然人不动产交易网上办税新业务,太原市六城区范围内一手房、二手房交易涉税业务均可通过“山西税务”公众号,在网上填报资料、线上缴纳相关税费,轻松办理涉税业务。

纳税人权益更有保障
《契税法》还明确了退税情形、强化了涉税信息保密,这是充分保护纳税人权益的重要体现。在实务中,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在纳税人缴纳契税后发生合同撤销、解除等情况时有发生,为更好保护纳税人权益,《契税法》明确规定“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同时,《契税法》进一步强化了涉税信息保密工作,这是首次在税收实体法中明确涉税信息保密规定,有利于强化涉税信息安全,更好地保护纳税人权益。

  总体来看,这一系列调整更加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能够更好保障纳税人的权益,也将为纳税人办税带来更大的便利。
好了小伙伴们,今天的《契税法》学习到此就结束了~大家都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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