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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工作条例 |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系列解读(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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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28 03: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延安税务
标题: 政法工作条例 |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系列解读(十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zNTE3NzA3Mg==&mid=2247489070&idx=2&sn=593c318bc828139998300f8a6058aebd&chksm=fa882431cdffad272d719534a09d20a5c8da17281d910ebf038e830e56f451b5e82e4ee5408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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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领导科学创制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决策机制,对法律正确实施和公正执行的功能,对法治全过程的遵守以及监督,都通过《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得到了全面的制度安排。
01

正当属性。“党的领导”的正当性,是法律要获得合法创制并且得到恰当实施的必要条件,它来自中国国家建设的历史经验以及各个阶段的建设绩效。中国共产党正确选择马克思列宁主义这一先进理论,运用马列主义及其中国化成果使新中国迅速崛起,推翻了阶级压迫,使其从世界上最贫困的农业国,一跃而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实现6.5亿人脱贫,30余年完成了全世界80%的减贫任务。
02

合宪属性。党的绝对领导权根源于《宪法》的文本规定。新中国自成立伊始,“党的领导”就是一种确定的宪法表达。新中国成立初期最为重要的制宪成果“五四宪法”,便在继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基础上,直接叙述了“党的领导”的宪法地位与作用。尔后的每一部宪法也都相继在序言和总纲中不断地确认和强调“党的领导”。
03

正义属性。党领导人民认知整个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阶段中人民的根本利益,认知不同社会利益集团的独立利益,各种应当取得正义地位的利益配置,领导人民通过法治安排实现正义利益的分配,领导各项法律的制定,设置各个法实施的职业机关,保障矫正正义的实现。

“党的领导”的三种属性保证了党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领导人民认知自己的利益,通过法治的形成、确认利益的正当归属,通过执行法律去保障利益的正确实现,通过适用法律矫正利益获取中的偏差和纷争,通过遵守法律实现全社会的利益共融。
来源:法治延安
编辑:市局纳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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