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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进一台专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可以同时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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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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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27 15:3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阿克苏税务
标题: 企业购进一台专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可以同时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4ODIxMzgzNg==&mid=2247491656&idx=2&sn=d37872d2f963f28bbe0585eeccd6de5b&chksm=ebc37e6bdcb4f77d9d73aaff2b755a602b7abae38b9c9c71423b882d571e5fe3305e848ac9b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8-26
二维码: -




01
问: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是否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答: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第五条规定,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02
问:企业购进一台专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可以同时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03
问:我是一家旅行社,客户节前预定的行程也付款了,我们上个月已经开票申报增值税,假期由于疫情特殊情况,订单取消。我应该要怎么处理?
答:按照现行规定,您可以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进行相应所属期增值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的抵减。


04
问:我单位是餐饮企业,疫情发生后,我们为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免费提供餐食,此外,还以优惠价格为百姓提供“爱心餐”服务。请问我们的相关业务需要交增值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餐饮服务属于生活服务的范围。因此,贵公司向百姓提供的餐饮服务,可按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优惠。此外,贵公司在疫情期间向医务人员免费提供餐食,属于无偿提供餐饮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无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05
问:我公司经营广告业务,能不能享受疫情期间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广告服务属于现代服务。因此,你公司提供的广告服务不适用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06
问:我们公司是一家KTV,疫情期间遭受打击很大,请问文化事业建设费上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因此,你公司可以按规定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免征政策,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或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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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阿克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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