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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提示】关于享受疫情期间税收优惠,规范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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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27 12:5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昌平税务
标题: 【重点提示】关于享受疫情期间税收优惠,规范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提示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E2NzY4OQ==&mid=2651700304&idx=2&sn=d88c5de2a7df9821268b092189c7acc5&chksm=8be61e76bc919760e4561fe0f0f4617886f56c1a6c48912b4024ea2ae285fcc1b5bd0ccc8da6#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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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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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下发了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享受优惠政策的过程中遇到了不少发票开具和处理的问题。享受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应该如何正确开具发票呢?快来学习以下重点。


支持疫情防控增值税优惠政策类型
此次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增值税优惠政策,包含了免征增值税、减征增值税等类型,不同类型的优惠政策对应的发票开具规范也有所不同。
1.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有: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将货物无偿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和电影放映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等。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2.减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有: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减按1%征收的减征增值税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发票开具规范
(一)一般纳税人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1.开具专票
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
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发生相关应税行为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但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无法按上述规定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的,其对应的收入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其余收入仍可享受免税政策。公告下发之后,如纳税人选择就某项增值税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得享受免税优惠,且一经放弃,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对应的收入同样不得享受免税优惠。
2.开具普票
纳税人符合条件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税率或者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即纳税人申报免税优惠对应的收入,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当开具免税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相关应税行为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不含小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在税率或者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享受免征增值税。
(三)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减征增值税政策
纳税人享受减征增值税政策,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1%”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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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设计:北京昌平税务
来源:北京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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