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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 我省企业内有这类员工,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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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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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27 12:4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河南税务
标题: 提醒 | 我省企业内有这类员工,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YxNDUwNQ==&mid=2650634875&idx=2&sn=b4ca200a3cdfdffe3a9a324753e0d713&chksm=befc003d898b892b9af7ecfbaf93bc92b14ff52f7cf2d3cd26245464db6c18e11c0d653dcef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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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贫困人口等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注意啦!你们有税收优惠可以享受,接下来一起为您梳理一下!

优惠主体
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优惠内容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河南省按照限额最高标准上浮30%,每人每年7800元。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2.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10号)
3.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END
编发:河南税务新媒体
责编:安亮亮 裴宇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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