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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起房贷有大变化,个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题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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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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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27 12:0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青海税务
标题: 明日起房贷有大变化,个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题了解一下!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NTc2MDM3OQ==&mid=2247506987&idx=7&sn=257f6538a83dcb789e0aec5ea46c1867&chksm=fb65693fcc12e029e94129c7ef4d1419b19e4d800e009fb51565b806caf8fa17cd84b6c4537d#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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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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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利率“换锚”进入倒计时。8月12日,包括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储银行在内的五大国有银行同一天发出通知,自8月25日起,将分批对符合条件且尚未办理定价基准转换的个人商用房贷款转换为参考LPR的浮动利率。

房贷利率“换锚”进入倒计时
按照央行规定,本月31日之前,存量浮动利率贷款要完成定价基准转换,贷款人可与金融机构协商决定“换锚”为LPR,还是固定利率。这意味着,留给存量房贷客户转或者不转“二选一”的时间已经不多了。
本月初,已经有包括交行在内的几家银行宣布,将在本月内对尚未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或固定利率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统一调整为LPR浮动利率加减点方式。
8月12日,包括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储银行在内的五大国有银行同一天发出通知,自8月25日起,将分批对符合条件且尚未办理定价基准转换的个人商用房贷款转换为参考LPR的浮动利率。
批量转换范围指,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贴息贷款)。
公告同时明确,批量转换完成后,若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手机银行、网银、客服或联系贷款经办行等方式协商处理。

  敲黑板!划重点!
  
  小伙伴们,你了解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吗?扣除范围是什么?扣除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别着急,小编整理了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热点政策问答,下拉查看↓

热点问答
1.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什么?
  答: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2.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3.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
  
  5.夫妻双方婚前都有住房贷款,婚后怎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答: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6.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不可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7.首套房的贷款还清后,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屋时,银行仍旧按照首套房贷款利率发放贷款,首套房没有享受过扣除,第二套房屋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如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8.我有一套住房,是公积金和商贷的组合贷款,公积金中心按首套贷款利率发放,商业银行贷款按普通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发放,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率扣除?
  答:一套采用组合贷款方式购买的住房,如公积金中心或者商业银行其中之一,是按照首套房屋贷款利率发放的贷款,则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9.如何理解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答: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里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长短、也无论该住房的产权归属情况,纳税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10.我刚办的房贷期限是30年,我现在扣完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就不用缴税了,我可以选择过两年再开始办理房贷扣除吗?
  答: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实际可扣除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因此,在不超过240个月以内,您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办理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11.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中所说婚前分别购买住房时间如何判定?如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已经分别签订合同,并开始还贷款,在婚后尚未缴纳契税办理房产证,是否属于婚前分别购买住房的情形?
  答:《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了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应当如何享受扣除。如果夫妻双方婚前已经开始分别归还各自住房贷款,或者缴纳契税办理了房产证,则可以认定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描述的情形,可以适用该条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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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税务
核稿:李显元
编辑: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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