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523
Tax100会员
32622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青海
›
明日起房贷有大变化,个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热点 ...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3号|河北省退役军人保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465
|
回复:
0
明日起房贷有大变化,个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题了解一下!
[复制链接]
青海政策君
青海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6830
6825
主题
6825
帖子
6830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6830, 距离下一级还需 82058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6830, 距离下一级还需 82058 积分
积分
6830
发消息
2020-8-27 12:05:30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青海税务
标题:
明日起房贷有大变化,个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题了解一下!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NTc2MDM3OQ==&mid=2247506987&idx=7&sn=257f6538a83dcb789e0aec5ea46c1867&chksm=fb65693fcc12e029e94129c7ef4d1419b19e4d800e009fb51565b806caf8fa17cd84b6c4537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8-26
二维码:
-
房贷利率“换锚”进入倒计时。8月12日,包括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储银行在内的五大国有银行同一天发出通知,自8月25日起,将分批对符合条件且尚未办理定价基准转换的个人商用房贷款转换为参考LPR的浮动利率。
房贷利率“换锚”进入倒计时
按照央行规定,本月31日之前,存量浮动利率贷款要完成定价基准转换,贷款人可与金融机构协商决定“换锚”为LPR,还是固定利率。这意味着,留给存量房贷客户转或者不转“二选一”的时间已经不多了。
本月初,已经有包括交行在内的几家银行宣布,将在本月内对尚未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或固定利率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
统一调整为LPR浮动利率加减点方式。
8月12日,包括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储银行在内的五大国有银行同一天发出通知,自8月25日起,将分批对符合条件且尚未办理定价基准转换的个人商用房贷款转换为参考LPR的浮动利率。
批量转换范围指,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贴息贷款)。
公告同时明确,批量转换完成后,若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手机银行、网银、客服或联系贷款经办行等方式协商处理。
敲黑板!
划重点!
小伙伴们,你了解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吗?扣除范围是什么?扣除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别着急,小编整理了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热点政策问答,下拉查看↓
热点问答
1.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什么?
答: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2.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3.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
5.夫妻双方婚前都有住房贷款,婚后怎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答: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6.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
不可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7.首套房的贷款还清后,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屋时,银行仍旧按照首套房贷款利率发放贷款,首套房没有享受过扣除,第二套房屋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答: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如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8.我有一套住房,是公积金和商贷的组合贷款,公积金中心按首套贷款利率发放,商业银行贷款按普通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发放,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率扣除?
答:
一套采用组合贷款方式购买的住房,如公积金中心或者商业银行其中之一,是按照首套房屋贷款利率发放的贷款,则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9.如何理解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答:
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里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长短、也无论该住房的产权归属情况,纳税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10.我刚办的房贷期限是30年,我现在扣完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就不用缴税了,我可以选择过两年再开始办理房贷扣除吗?
答: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实际可扣除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因此,在不超过240个月以内,您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办理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11.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中所说婚前分别购买住房时间如何判定?
如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已经分别签订合同,并开始还贷款,在婚后尚未缴纳契税办理房产证,是否属于婚前分别购买住房的情形?
答: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了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应当如何享受扣除。如果夫妻双方婚前已经开始分别归还各自住房贷款,或者缴纳契税办理了房产证,则可以认定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描述的情形,可以适用该条款的规定。
感谢您抽出
·
来阅读此文
来源:重庆税务
核稿:李显元
编辑:小林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湖北
山西
北京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