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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者通过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为其他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由劳务派遣组织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应当在录用后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合同订立
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缴纳社会保险费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自行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另外,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特别提醒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
个人所得税
用工单位支付非全日制用工的报酬应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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