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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6 每日一税】《最新:一文讲透税款追征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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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0-8-27 11: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00826 每日一税】

最新:一文讲透税款追征期问题

文/李冼 整理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2328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实务中,常常发生追缴税款、滞纳金等税款追征期期限的税企争议。现予以整理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一、一般规定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应无限期追征。

  提醒: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是指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13年第5号)

  第五十二条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

  第八十一条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是指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

  第八十二条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实务运用

  (一)税务机关责任追征期为3年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情况,纳税人法律责任较轻,税款追征期限仅为三年,追征范围限于税款,不得加收滞纳金。

  税务机关的责任,主要是指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等情形造成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少缴税款。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13年第5号)

  第五十二条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

  第八十条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税务机关的责任,是指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

  (二)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一般责任追征期为3年或5年

  在下面两种一般责任情况下,税款追征期为三年或五年,且追征范围包括税款及滞纳金:

  1.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2.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

  3.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提醒:三年和五年的适用标准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10万元。

  法规依据:《关于未申报税款追缴期限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26号)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情形不属于偷税、抗税、骗税,其追征期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精神,一般为三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五年。

   (三)无限期追征

  无限期追征包括以下情形:

  1.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偷税、抗税、骗税的,其追征范围包括税款及滞纳金。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13年第5号)

第五十二条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2.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已申报或已查处的不缴、少缴或欠缴税款的。

  提醒: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已申报或税务机关已查处的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也应无限期追征。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税追缴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813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和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人有依法缴纳税款的义务。纳税人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追征,直至收缴入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豁免。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没有追征期的限制。

  税收征管法第52条有关追征期限的规定,是指因税务机关或纳税人的责任造成未缴或少缴税款在一定期限内未发现的,超过此期限不再追征。纳税人已申报或税务机关已查处的欠缴税款,税务机关不受该条追征期规定的限制,应当依法无限期追缴税款。

  思考:2015年8月,S公司通过设置账外账的形式隐匿收入少缴税款800万元,税务机关依法如何确定税款追征期?请说明您的观点和理由。

  欢迎您给我留言。

  后语:很多朋友还没有养成阅读后点“在看”的习惯,真心希望大家在阅读后顺便点“在看”,以示鼓励!在探索税法奇妙的旅途中,我是您的向导,而您的成长则是我的指南针。

  感谢您关注《每日一税》,您的私家税务管家《每日一税》愿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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