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105
Tax100会员
33147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资讯答疑
›
大家聊税
›
【20200826 每日一税】《最新:一文讲透税款追征期问题 ...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3号|河北省退役军人保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660
|
回复:
0
【20200826 每日一税】《最新:一文讲透税款追征期问题》
[复制链接]
李威03
李威03
当前离线
积分
36370
2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专家团队
积分
36370
发消息
2020-8-27 11: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20200826 每日一税】
最新:一文讲透税款追征期问题
文/李冼 整理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2328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实务中,常常发生追缴税款、滞纳金等税款追征期期限的税企争议。现予以整理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一、一般规定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应无限期追征。
提醒: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是指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13年第5号)
第五十二条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
第八十一条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是指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
第八十二条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实务运用
(一)税务机关责任追征期为3年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情况,纳税人法律责任较轻,税款追征期限仅为三年,追征范围限于税款,不得加收滞纳金。
税务机关的责任,主要是指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等情形造成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少缴税款。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13年第5号)
第五十二条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
第八十条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税务机关的责任,是指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
(二)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一般责任追征期为3年或5年
在下面两种一般责任情况下,税款追征期为三年或五年,且追征范围包括税款及滞纳金:
1.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2.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
3.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提醒:三年和五年的适用标准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10万元。
法规依据:《关于未申报税款追缴期限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26号)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情形不属于偷税、抗税、骗税,其追征期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精神,一般为三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五年。
(三)无限期追征
无限期追征包括以下情形:
1.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偷税、抗税、骗税的,其追征范围包括税款及滞纳金。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13年第5号)
第五十二条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2.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已申报或已查处的不缴、少缴或欠缴税款的。
提醒: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已申报或税务机关已查处的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也应无限期追征。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税追缴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813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和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人有依法缴纳税款的义务。纳税人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追征,直至收缴入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豁免。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没有追征期的限制。
税收征管法第52条有关追征期限的规定,是指因税务机关或纳税人的责任造成未缴或少缴税款在一定期限内未发现的,超过此期限不再追征。纳税人已申报或税务机关已查处的欠缴税款,税务机关不受该条追征期规定的限制,应当依法无限期追缴税款。
思考:2015年8月,S公司通过设置账外账的形式隐匿收入少缴税款800万元,税务机关依法如何确定税款追征期?请说明您的观点和理由。
欢迎您给我留言。
后语:很多朋友还没有养成阅读后点“在看”的习惯,真心希望大家在阅读后顺便点“在看”,以示鼓励!在探索税法奇妙的旅途中,我是您的向导,而您的成长则是我的指南针。
感谢您关注《每日一税》,您的私家税务管家《每日一税》愿竭诚为您服务!
感觉不错,请点“在看”↓↓↓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广西
河北
福建
甘肃
贵州
税收刊物
新疆
总局涉税政策
浙江
全国总工会
2020税务高考
成功参与Tax100发起的2020税务高考活动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