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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沈阳市管公积金 关于调整委托提取还贷业务有关操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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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ygjj.shenyang.gov.cn/releaseCms/dynamicArticle.do?siteCode=SYGJJ&selfSiteSiteId=150786358637120&columnLogicId=150787242029019&navigationSiteId=150786358637120&isWap=0&logicId=151315147526389
发文单位: 沈阳市管公积金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沈阳市管公积金 关于调整委托提取还贷业务有关操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年05月15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沈阳市管公积金
关于调整委托提取还贷业务有关操作的通知


   
沈住公发〔2014〕15 号

关于调整委托提取还贷业务有关操作的通知

各管理部:
为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安全,缓解还贷职工经济压力,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经研究决定,自5月15日起委托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账户定期余额不足代扣时启动活期代扣程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委托提取还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且账户余额能够偿还整期贷款额时,则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自动进行代扣还款操作,代扣还款的顺序为:先定期后活期;先偿还逾期贷款后偿还当月应还贷款;先偿还罚息、利息后偿还本金;先代扣借款人账户资金后代扣其配偶账户资金。
2.因涉及人数众多,为方便职工办事,5月15日之前已签订原《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的职工,无需重新签订协议。中心将通过住房公积金短信平台,对有关职工进行政策调整告知,以满足职工的知情权。5月15日起,中心启用新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新版协议印刷完成前,管理部需人工修改原版协议,并在修改处加盖业务专用章)。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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