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文中明确指出,“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什么是高端紧缺人才?如何进行划分?8月27日上午举行的《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回答了这个疑问,该暂行办法的出台也意味着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施有标准可依,有规范可循!这是海南省委、省政府以“一天当三天用”的干劲和“干一件成一件”的韧性推动出台的又一关键核心政策。
新闻发布会上,海南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海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孙大海介绍,海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我省已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多次汇报、深入讨论、充分沟通,目前已就政策享受条件、范围界定、执行起始时间等问题达成了共识,形成了《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一共十二条,主要明确了五个方面的内容,干货如下:
一是明确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本条件,即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以及签订1年期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对于无法缴纳社保的境外人才,提供1年期以上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即可享受。
二是明确高端人才的认定条件,即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人才或一个纳税年度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年收入30万元以上,是我们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关于“以薪酬水平为主要指标评估人力资源类别”的要求,结合海南实际收入情况提出的高端人才界定标准。只是一个动态标准,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三是明确紧缺人才的条件,即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目录。该目录由省级人才部门公布并动态调整,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及法定机构的人才。
四是明确清单发布程序,由省人才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汇总梳理提出。
五是明确享受方式,事中事后管理等内容,包括失信惩戒、争端解决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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