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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东莞市管公积金 东公积金通〔2015〕41号 关于调整2016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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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dggjj.dg.gov.cn/gkmlpt/content/0/79/post_79753.html
发文单位: 东莞市管公积金
文件编号: 东公积金通〔2015〕41号
文件名: 东莞市管公积金 东公积金通〔2015〕41号 关于调整2016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11-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东莞市管公积金
关于调整2016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的通知
东公积金通〔2015〕41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东府〔2013〕103号)文件精神,以及市统计局公布2014年度东莞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7600元”的标准,同时结合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我市2016年度(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及下限、月缴存额上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由17863元调整为19833元。
二、201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单位)上限由7145元调整为7934元。
三、201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10元。在执行时间段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从调整之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则相应调整。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具体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未达我市当前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我市职工当前最低工资标准。
特此通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1月17日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通〔2015〕41号关于调整2016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的通知(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东公积金通〔2015〕41号关于调整2016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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