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管公积金
关于增加出具提取、转移及相关证明受理点的通告
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及相关证明原由我中心提取管理科出具。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率,即日起,我中心提取管理科及常平、塘厦、虎门办事处均可受理出具提取、转移及相关证明。其中,中心提取管理科所出具证明使用提取管理科公章;三镇办事处所出具证明使用办事处行政公章。
附: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及相关证明使用的印章样式
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及相关证明使用的印章样式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函通告[2010]2号关于增加出具提取、转移及相关证明受理点的通告(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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