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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销售原矿从量计征的情形
XX公司是矿泉水生产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2020年9月销售矿泉水10000立方米。该企业本月应纳资源税税额如何计算?
根据《广东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矿泉水的计征方式是从量计征,以原矿为征税对象,税率为每立方米3元。
税额计算方式为:
资源税应纳税额=销售数量×税率
=10000立方米×3元/立方米
=30000元
案例2:销售原矿从价计征的情形
XX公司从事高岭土开采,属于一般纳税人。2020年9月销售高岭土原矿,取得销售收入10万元(不含运杂费)。该企业本月资源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根据《广东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高岭土的计征方式是从价计征,高岭土原矿税率为4%。
税额计算方式为:
资源税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100000元×4%
=4000元
案例3:既销售原矿又销售选矿的情形
XX公司从事铁矿开采,属于一般纳税人。2020年9月将自采的铁原矿洗选加工成铁选矿后销售,取得销售收入60万元(不含运杂费)。另,销售自采原矿,取得销售收入30万元(不含运杂费)。该企业本月资源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按照《资源税》规定,纳税人自采的铁原矿移送加工铁选矿,在移送环节不用申报缴纳资源税,在铁选矿销售环节,申报缴纳资源税。纳税人将自采的铁原矿直接销售的,在销售环节申报缴纳资源税。纳税人既销售原矿又销售选矿,应分别核算两者的销售额。根据《广东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铁原矿税率为2%,铁选矿税率1.5%。
税额计算方式为:
资源税应纳税额=选矿销售额×选矿税率+原矿销售额×原矿税率
=600000元×1.5%+300000元×2%
=9000元+6000元
=15000元
案例4:既销售原矿又销售选矿且销售额含运杂费的情形
XX公司从事铁矿开采,属于一般纳税人。2020年9月将自采的铁原矿洗选加工成铁选矿后销售,取得销售收入60万元(含运杂费3万元,运杂费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另,直接销售自采原矿,取得销售收入30万元(含运杂费1万元,运杂费已开具增值税发票)。该企业本月资源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第34号公告规定,计入销售额中的相关运杂费用,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的,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者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
税额计算方式为:
资源税应纳税额=(原矿销售额-运杂费)×原矿税率+(选矿销售额-运杂费)×选矿税率
=(300000元-10000元)×2%+(600000元-30000元)×1.5%
=5800元+8550元
=14350元
案例5:同时销售原矿和低品位矿的情形
XX公司从事铁矿开采,属于一般纳税人。2020年9月销售自采原矿,取得销售收入50万元。其中,销售收入包括运杂费1万元,已开具增值税发票,自采低品位矿5万元。该企业本月资源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按照《资源税法》及《广东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规定,资源税法纳税人开采低品位矿减征百分之二十资源税。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的应税产品中既有享受减免税政策的,又有不享受减免税政策的,应该按照免税、减税项目的产量占比等方法分别核算确定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不予免税或者减税。该案例中纳税人开采的低品位矿可以准确核算销售额,该部分销售额可以在申报缴纳资源税时享受减征政策。
税额计算方式为:
1.减免税额=低品位矿销售额×适用税率×减征比例
=50000元×2%×20%
=200元
2.资源税应纳税额=(销售额-准予扣减的运杂费)×税率-减免税额
=(500000元-10000元)×2%-200元
=9600元
案例6:同时销售原矿和伴生矿的情形
XX公司是从事铁矿开采的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9月份销售铁原矿,取得销售收入10万元(不含运杂费),销售与铁伴生的铜原矿,取得销售收入10万元(不含运杂费)。铁矿和铜矿的销售额可以分别核算清楚。该企业本月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按照《广东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规定,纳税人开采伴生矿,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伴生矿免征资源税。
1.铁原矿应纳税额=铁原矿销售额×税率
=100000元×2%
=2000元
铜原矿应纳税额=铜原矿销售额×税率
=100000元×6%
=6000元
2.因伴生矿免征资源税,
减免税额=铜原矿销售额×税率×减征比例
=100000元×6%×100%
=6000元
3.资源税应纳税额=铁原矿应纳税额+铜原矿应纳税额-减免税额
=2000元+6000元-6000元
=2000元
案例7:叠加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形
XX公司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铁矿,属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9月销售自采铁原矿,取得销售收入50万元(运杂费2万元,已开具增值税发票)。该企业本月资源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第34号公告规定,目前,除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资源税的优惠外,纳税人同时符合两项或者两项以上减征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只能选择享受其中一项。因纳税人符合条件可同时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资源税的优惠和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优惠。
税额计算方式为:
1.计税销售额=销售额-准予扣减的运杂费
=500000元-20000元
=480000元
2.减免税额=减免税销售额×税率×减征比例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比例
=480000元×2%×30%
=2880元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额 =(计税销售额×税率-减免税额)×50%
=(480000元×2%-2880元)×50%
=6720元×50%
=3360元
4.资源税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税率-减免税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额
=480000元×2%-2880元-3360元
=3360元
案例8:不可叠加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形
XX公司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铁矿,属于一般纳税人。2020年9月销售自采低品位铁原矿,取得销售收入50万元(不含运杂费)。该企业本月资源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第34号公告规定,目前,除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资源税的优惠外,纳税人同时符合两项或者两项以上减征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只能选择享受其中一项。因此, 纳税人符合条件享受开采低品位矿减征百分之二十资源税的优惠和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优惠,但只能选择享受其中一项。
税额计算方式为:
(1)如纳税人选择衰竭期矿山的优惠,则减免税额=销售额×税率×减征比例
=500000元×2%×30%
=3000元
资源税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减免税额
=500000元×2%-3000
= 7000元
(2)如纳税人选择低品位矿的优惠,则减免税额=销售额×税率×减征比例
=500000元×2%×20%
=2000元
资源税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减免税额
=500000元×2%-2000元
=8000元
监制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办公室
图文编发 | 珠税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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