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39
  • Tax100会员 33586
查看: 481|回复: 0

税官萌宝小课堂之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缴2020年所得税政策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2993
2020-8-26 00:3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鹤岗税务
标题: 税官萌宝小课堂之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缴2020年所得税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zMDEwNjQ4MQ==&mid=2654251207&idx=1&sn=366f6daa9b298c2d8f1574ebc720c87f&chksm=f3787cd9c40ff5cf55400af0eef7a98e0cbcf1a718092dd939ca6046d6450680eb2182f71ab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8-25
二维码: -
秋高气爽丰收时,减税降费悦人心!大家好,我是鹤岗税官,萌宝!在这个秋天里,我将围绕纳税人关心、关注的政策进行讲解哦!
今天,我们的主题是“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缴2020年所得税政策”,让我们开始吧!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缴2020年所得税政策


一、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缓缴政策
1.享受主体:小型微利企业
2.优惠内容: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完成预缴申报后可暂不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款,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缓缴税款可自主选择,已缴符合规定的税款可申请退还。
3.政策依据:《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一、 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缓缴政策
1.享受主体:个体工商户
2.优惠内容:个体工商户可对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期内按规定缴纳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在办理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已缴符合规定的税款可申请退还。
3.政策依据:《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136_1598373336458.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