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91
  • Tax100会员 33433
查看: 518|回复: 0

《减税降费政策解读》之支持防护救治篇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967
2020-8-25 15:3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辛集税务
标题: 《减税降费政策解读》之支持防护救治篇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ODEyODMxNQ==&mid=2247498758&idx=4&sn=3c0cfe8bd0541c438584835cf469abe3&chksm=9b712e52ac06a744e2f56aea45bdd0bcbaa1be9245b3a0544da4ed2bdec9eaf478557d2eeb0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8-24
二维码: -


1
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0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2020 年第 28号)
2
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取得单位发放的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的个人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0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2020 年第 28号)
编辑设计:辛集税务
来源:河北省财政厅

点分享

点点赞

点在看
612_1598340917335.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