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50
  • Tax100会员 33460
查看: 658|回复: 1

我是一家代理记账公司的会计人员,关注到国家新出台了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调减至1%。请问,在计算公路旅客运输进项抵扣时,抵扣率需要调整吗?

773

主题

864

帖子

900

积分

三级税友

Rank: 4

积分
900
2020-8-25 14:5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一家代理记账公司的会计人员,关注到国家新出台了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调减至1%。请问,在计算公路旅客运输进项抵扣时,抵扣率需要调整吗?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00

主题

1346

帖子

2242

积分

特级税友

Rank: 6Rank: 6

积分
2242
2020-8-25 14:59:26 | 显示全部楼层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以下称13号公告)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综上,13号公告规定的3%征收率(预征率)相关调整事项,不影响纳税人按照39号公告的规定,凭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计算抵扣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