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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答疑】防护用品取得的专票,是否属于“用于集体福利”而无法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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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25 13: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怀柔税务
标题: 【热点答疑】防护用品取得的专票,是否属于“用于集体福利”而无法抵扣?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jgxMTIxNw==&mid=2651995738&idx=2&sn=83fe15ddabf5c32cbb941dc4b1841946&chksm=84fe09e4b38980f20f1d00a2470a6aa3ea0b2c0b64eb8b89dfdec0da7bda770badc3eca8ab3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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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什么特点?

解答
一是文件格式更加规范。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采用符合国家统一标准的OFD格式,做到了格式统一、安全可靠、使用便利。二是发票票样更加简洁。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筒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简化了发票票面样式。三是签章方式更加先进。采用可靠的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采用经过税务数字证书签名的电子发票监制章代替原发票监制章,更好适应了发票电子化改革的需要。



02
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征收率的政策何时执行到期?

解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03
公司买来发给员工用于新型冠状病毒的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买的时候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这部分进项是否属于“用于集体福利”而无法抵扣?

解答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企业在疫情期间购买的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用于本企业复工复产的,属于特殊时期的劳保用品,取得合法有效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编辑设计:北京怀柔税务
来源:北京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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