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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如何享受缓交个人所得税?8问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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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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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25 11:4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厦门税务
标题: 个体户如何享受缓交个人所得税?8问为您答疑解惑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AxODIwMQ==&mid=2652345011&idx=1&sn=c73035c0fb6b0c6e0f2ba4a7db77ae50&chksm=8b447a85bc33f3937f3a6a13a464ae4999b6171045be612fe25e695c9f6f05fad7822f9d9ee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8-24
二维码: -


01
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内容是什么?
答:个体工商户可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暂缓缴纳当期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延缓缴纳政策仅限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不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等。

02
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享受范围?
答:无论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均可对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期内按规定缴纳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在办理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03
个体工商户缓缴个人所得税,需要申请还是系统默认享受优惠?
答:无需申请。个体工商户享受延缓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在按规定办理完当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后,申报系统将默认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在政策规定的延缓缴纳期限内,无需缴税,也不征收滞纳金。如果部分个体工商户由于购房、购车等特殊需要自愿放弃享受缓缴政策的,可以简要说明原因后正常缴纳。

04
实行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该政策?
答: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05
个体工商户延缓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请问首个申报期是指2021年1月吗?
答:是的。

06
我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取得的经营所得是否能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的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
答:不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个人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07
我是一家个体工商户,选择延缓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在缓缴期限内是否有滞纳金?
答:在政策规定的延缓缴纳期限内没有滞纳金。

08
个体户可以放弃享受这个缓缴个人所得税政策吗?
答:可以。如果部分个体工商户由于购房、购车等特殊需要自愿放弃享受缓缴政策的,可以简要说明原因后正常缴纳。


END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海沧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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