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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之声》丨现行法定税率未变 ,《契税法》不会增加购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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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0-8-24 20: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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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湛江税务
标题:
《税务之声》丨现行法定税率未变 ,《契税法》不会增加购房成本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1MTU2MjM5NA==&mid=2247502566&idx=2&sn=264513a5682ae057dd62e491ed93e5e1&chksm=e9f39a13de841305df019c9cd487c6cf4034fee9c47a71b9a7ab10447877ea0c37151d8e121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8-24
二维码:
-
第六十七期
主题:现行法定税率未变 ,《契税法》不会增加购房成本
近日,伴随《契税法》的颁布,许多街坊很关心契税税率有没有变化,购房要交的契税会不会增加。针对相关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进行了解读。本期《税务之声》为大家介绍。
01
法定税率并未改变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契税法》维持了《暂行条例》规定的3%~5%税率,
并未上调,只是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对适用税率的确定程序进行了调整:
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改为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再按规定备案。
值得注意的是,《契税法》施行后,各地将按照规定程序确定并发布当地具体适用税率,纳税人需要关注当地具体规定。
为保障居民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201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发《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该文件规定,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可视情况享受1%、1.5%或2%的优惠税率。目前,上述规定仍然有效。
02
征税范围略有调整
除法定税率未变外,纳税人还需要关注,
《契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略有调整,最主要的就是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纳入征税范围。
2019年8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取消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能流转的限制,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为与其衔接,《契税法》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修改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纳入征税范围。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集体建设用地。例如乡镇企业生产经营用地,就属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契税法》正式施行后,出让这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须按规定缴纳契税。
此外,《契税法》还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中规定且征管实践中较为常见的部分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写入税法,以进一步增强税法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这些行为主要包括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
03
申报缴税更加便利
《契税法》将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合二为一,纳税人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可一次性完成申报缴税。
这一改变实现了办税与不动产登记的顺畅衔接,让纳税人避免因申报、纳税、登记分离而多次奔走,能有效减轻其办税负担。
04
纳税人权益更有保障
《契税法》还明确了退税情形、强化了涉税信息保密,这是充分保护纳税人权益的重要体现。
实务中,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在纳税人缴纳契税后发生合同撤销、解除等情况时有发生。为更好保护纳税人权益,《契税法》在现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2号)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纳税人如果存在这些情形,可持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同时,《契税法》进一步强化了涉税信息保密工作。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已有对纳税人涉税信息保密的相关规定,但考虑到房地产交易信息可能涉及纳税人隐私及商业秘密,《契税法》对此进一步作了强调:“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知悉的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这是首次在税收实体法中明确涉税信息保密规定,有利于强化涉税信息安全,更好地保护纳税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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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发:湛江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来源:湛江市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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