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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苏财税〔2020〕18号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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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苏财税〔2020〕18号
文件名: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苏财税〔2020〕18号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20-06-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
苏财税〔2020〕18号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
  苏财税〔2020〕18号
  全文有效
  2020.6.29
  为支持企业纾困和复工复产,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公告》(苏财税〔2020〕8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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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财税〔2020〕18号  发表于 2021-5-18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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