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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郑州市管公积金 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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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24 10: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zzgjj.zhengzhou.gov.cn/zcfg/2843780.jhtml
发文单位: 郑州市管公积金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郑州市管公积金 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04-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郑州市管公积金
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公积金〔2011〕36号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州市区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进一步减少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环节、简化办事手续、方便职工群众,现将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职工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所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各公积金办事大厅免费提供)不需要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委托直系亲属代办的,必须提供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因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首次提取时所提供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归还贷款明细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后,再次提取还贷时不再提供购房合同和借款合同,但需提供新的还贷明细(注明贷款合同编号,加盖还贷银行信贷业务章)。
因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省直、行业系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贷款的,不再提供购房合同和借款合同,但需提供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出具的还贷明细(注明贷款合同编号,加盖住房公积金信贷业务章或公章)。
三、女职工满50周岁、男职工满55周岁且职工所在单位已连续五年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自愿,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手续。
四、在办理上述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原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中所需提供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办理提取业务网点协作银行的卡或折)等其他资料保持不变。
五、本通知自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郑州住房公积金各行业系统、县(市)和上街区管理机构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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