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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总公司中标,分公司是否可以施工,
并且分公司对发包方开票,收款?
在微信群中,有人提问:总公司总标后,又在项目所在地成立了分公司,是否可以由分公司施工,并且由分公司对发包方开具发票,分公司结算工程款?
答案是肯定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已经做了明确。
02
引用税法条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点击链接可以查看原文。
二、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03
如何签订内部授权书?
通过税局公告可以得知,我们需要签订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我把我之前使用过的模板分享大家,大家可以参照这个简单的模板。
模板如下:
内部授权书
鉴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包人)、****总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已就****工程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分公司以下事务:
- 承包人授权****分公司为发包人提供建筑服务。
- 承包人授权****分公司直接与发包人结算工程款。
- 承包人授权****分公司向发包人提供增税发票。
- 承包人指定的****分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全面履行,承包人对其授权并对其施工行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授权人: 被授权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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