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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永安] 每日一“典”:经常居所可视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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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24 00:05: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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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立信永安
标题: 每日一“典”:经常居所可视为住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8-23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zk2NTU1Mg==&mid=2702521177&idx=1&sn=0c8058358193db6fb62081c95f355500&chksm=826f67c6b518eed083c6e1c3bc72e8e9839c050179dd4a96c1e325d5972d7059681f662a7502#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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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二十五条。
经常居所和住所出现不一致,
怎么办?
请看民法典相关法条: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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