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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开始申报啦!您还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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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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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23 22:5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佛山税务
标题: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开始申报啦!您还等什么?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ODUwNDMzNQ==&mid=2651259331&idx=4&sn=9c9df9d210ba333db7fc7733b2bc8ef6&chksm=8b633a23bc14b33525eaad4e01a332fdb23d86e60796ce3715969a9ff46196d49954a236421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8-23
二维码: -


从本月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已进入申报缴费期,
缴费期限为8月1日至11月30日
今天小编为你送上最全申报操作,
赶快往下看



如何办理申报?

用人单位可选择网上或门前方式办理申报,具体操作如下:
01
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可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s://www.etax-gd.gov.cn/),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项中进行办理申报。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02
门前申报
用人单位也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下载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的公告”附件下载申报表。申报表须经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至门前。经残联部门审批缓、减、免保障金的用人单位,需一并提供残联部门出具的相关审批表。

如何填报申报表?

01
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它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02
上年在职职工人数
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 年以上(含1 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自2020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全年各月在职职工人数总和/12个月,人数可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03
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广东省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为1.5%。
04
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是指经本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05
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或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
是指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缴费上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2018年至2022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调按2017年度的征收标准进行征收。
06
本期减免费额
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30人)以下的企业,按规定暂按“本期应纳费额”的100%计算减免费额。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广东省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5%的,实行分档征收政策。其中: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的,按“本期应纳费额”的50%计算减免费额;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1%的,按“本期应纳费额”的10%计算减免费额。
经残联部门审批减、免保障金的用人单位,按审批减免金额填写。


常见问题汇总

1
如果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1.5%的,并且已经在残联进行了年审,还需要申报吗?
答:超过应该安排残疾人的比例,不需缴纳保障金,但仍要申报。
2
如果符合文件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的优惠政策,即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是跟税务机关备案还是跟残联备案?需要申报吗?
答:不用备案,系统自行判断,但是同样需要进行申报。
3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否属于工资总额范围?
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 1990年1月1日)第二章第三条规定年终奖需要计入工资总额。
4
劳务派遣的职工人数应计入劳务派遣单位还是接受单位?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文第八条: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从2020年1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文第二条: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5
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是否计入工资总额?
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 1990年1月1日)第三章第十条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不计入工资总额。
【END】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供稿:佛山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佛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编发:佛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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