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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热点丨延缴缓缴政策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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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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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23 22:5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佛山税务
标题: 12366热点丨延缴缓缴政策知多少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ODUwNDMzNQ==&mid=2651259331&idx=6&sn=8d279ea78fe4f1c8b7fbdb389be2bf8f&chksm=8b633a23bc14b335ed792aa083fa5376fb6dacd364294eed6ffca4f1205df0a34486a170989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8-23
二维码: -

为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费)负担,
多项关于税(费)的延缴缓缴政策纷纷出台,
让12366小姐姐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吧~

社保费

1、单位受疫情影响无力支付社保费,是否可以暂缓缴费?
答: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的规定,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
另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 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相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24号)的规定延期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延缴期限不超过2020年12月底,延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受疫情影响生产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灵活就业人员受疫情影响缴费困难的,是否可以暂缓缴费?
答:根据《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22号)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企业所得税
3、小型微利企业是否可以暂缓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在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条件的企业。
4、如何理解2020年剩余申报期这个时间点?我公司在2020年度所有的季度预缴都不用交税吗?2021年首个申报期是指2021年1月还是2021年4月?
答:公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具体是指,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7月、10月办理第二、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只申报不缴税,应缴税款延缓至明年1月同2020年第四季度的税款一并缴纳。
5、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办理什么手续才可以享受延缴政策呢?
答:为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便利纳税人操作,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的办理方式,企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自行计算延缓缴纳税额,填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行次,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对于采用网上申报的小型微利企业,网上申报系统将帮助企业自动计算可延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6、如果我公司不需要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政策,应如何申报?
答:小型微利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如果有企业自愿放弃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希望正常缴纳税款,预缴申报时在申报表中“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栏次中勾选“否”,在“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行次填写“0”,并简要填写原因说明以后,即可正常办理缴税。
7、我公司2020年第二季度盈利需要交纳所得税款,第三、四季度亏损,2020年全年度累计也是亏损,那延缓到次年首个申报期是否需要交纳第二季度的税额?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企业预缴税款按照累计金额计算。因此,企业在第4季度预缴申报时,应按照第1-4季度累计情况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税款,如企业累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亏损,当期无需预缴企业所得税,也无需预缴第二季度延缓。
8、我公司是核定征收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能否同样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答:无论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均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个人所得税

9、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暂缓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本公告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5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已经缴纳符合本公告规定缓缴税款的,可申请退还,一并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缴纳。
END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供稿:佛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编发:佛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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