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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速递】~新政速递核心要点1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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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0-8-23 00: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传递财税信息
交流财税理念
延伸管控思维

~新政速递核心要点10.8.22~

1、《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外汇局关于准予设立河南许昌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函》(署贸函〔2020〕137号):
你公司(许昌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申请书》收悉。根据保税物流中心(b型)管理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设立河南许昌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简称保税物流中心),由你公司负责建设和经营。
保税物流中心规划面积99930平方米。你公司要严格按照《保税物流中心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有关要求进行建设,依法办妥土地和建设规划等相关手续,应当自批准设立之日起1年内完成建设并申请验收。验收结果审核通过后,保税物流中心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2、《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推进运输工具进出境监管作业无纸化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1号):
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推进运输工具进出境监管领域作业无纸化,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可向海关提交电子数据办理相关手续。
三、其他事宜
因海关监管需要,或者因系统故障等原因无法正常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应提供纸质单证资料。
本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3、《海关总署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2号):
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增加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试点工作有关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执行。
本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4、《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2020级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对象录取名单》的通知》(中税协发〔2020〕41号):
根据《关于做好选拔2020年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对象工作的通知》(中税协秘发[2020]029号),中税协开展了2020级(第七批)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经个人申报、地方税协初审、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专家组审核确定,现将《2020级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对象录取名单》印发你们,请做好培训的督促和管理工作。
  
5、《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转发《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中税协发〔2020〕42号):
为持续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拓宽税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中税协经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联系并提出建议,将税务师事务所纳入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服务机构,涉及的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相关服务接受银保监会监督管理。
现将《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3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关注要点。
一、指导税务师事务所学习《通知》内容
二、规范税务师事务所开展业务活动

来源:飞狼财税通 整理:财网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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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灵光闪耀的一刹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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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财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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