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72
  • Tax100会员 32562
查看: 670|回复: 0

【修订规定】打击高利贷!最高法出手:重新定调民间借贷利率!最全解读来了→

2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36338

2020税务高考

2020-8-23 00: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传递财税信息
交流财税理念
延伸管控思维


8月20日,最高法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迎来大范围调整,年利率24%和36%的“两线三区”原则也将成为历史。

01

最高法:
大幅下调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央视财经《正点财经》栏目视频

民间借贷的利率是民间借贷合同中的核心要素。《规定》对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作出调整,明确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贺小荣: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为例,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下降。
贺小荣表示,民间借贷与中小微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有利于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引导整体市场利率下行,是当前恢复经济和保市场主体的重要举措。
02

民间借贷逾期利率也不得高于司法保护上限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新规并未禁止正常的民间借贷,但针对审判实践中有关企业套取银行贷款又高利转贷、企业向单位员工集资后又转贷牟利等情况,新规明确将此作为“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一种情形。



△央视财经《正点财经》栏目视频


根据新规,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

民间借贷利率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4倍,就将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高利放贷严格禁止。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贺小荣: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贺小荣介绍,当事人约定的逾期利率也不得高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即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为限。此外,当事人主张的逾期利率、违约金、其他费用之和也不得高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03

最高法:
禁止以营利为目的“职业放贷”行为
新规对“职业放贷”行为进行了规范,新规明确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应当认定为无效。




△央视财经《正点财经》栏目视频
近几年,随着民间借贷的迅速发展,放贷人的职业化倾向越来越明显,出现了所谓“职业放贷人”,就是出借人的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借款目的也具有营业性。对此,新规明确,对于以“民间借贷”为名,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而面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行为,应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贺小荣:在人民法院认定借贷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中增加了一种,即第十四条第三项“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应当认定无效。

此外,最高法表示,要严格限制高利转贷行为,即有的企业从银行贷款后再高利转贷,特别是少数国有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后转手从事贷款通道业务,违背了金融服务实体的价值导向。
一图看懂
↓↓↓


来源:央视财经

欢迎关注财网关注骆驼!!


在漫长的黑夜里来蓄积自己
等待灵光闪耀的一刹那
破茧而出
抵达生命的黎明
为财税管
拓荒到天亮
375_1598113225362.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