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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丨资源税法要来了,这些问题你要理清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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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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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22 05:4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湛江税务
标题: 热点问答丨资源税法要来了,这些问题你要理清楚(三)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1MTU2MjM5NA==&mid=2247502531&idx=2&sn=a43f93a55a88c9aabcc19731b177c303&chksm=e9f39a36de841320d7f57e2f457de525a7b4a617b4b53fe63a93b6f756b2584d0055116c1e5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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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以下简称资源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通过,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十一、纳税人外购应税产品与自采应税产品混合销售或者混合加工为应税产品销售的,如何申报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外购应税产品与自采应税产品混合销售或者混合加工为应税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准予扣减外购应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当期不足扣减的,可结转下期扣减。纳税人应当准确核算外购应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未准确核算的,一并计算缴纳资源税。



十二、纳税人不能区分同一税目下原矿和选矿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情况,该如何申报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同一税目下适用不同税率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率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十三、资源税法有哪些减免税政策?享受优惠政策需要哪些办税资料?

资源税法主要规定了以下优惠政策: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当年资源税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纳税人享受该项优惠政策,以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出具的认定损失金额的材料作为留存备查资料。

2.纳税人开采伴生矿,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伴生矿免征资源税。纳税人享受该项优惠政策,以经自然资源部门评审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或其他可以说明开采伴生矿的材料作为留存备查资料。

3.纳税人开采低品位矿减征百分之二十资源税。纳税人享受该项优惠政策,以经自然资源部门评审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或其他可以说明开采低品位矿的材料作为留存备查资料。

4.纳税人开采尾矿免征资源税。纳税人享受该项优惠政策,以经自然资源部门评审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其他可以说明开采尾矿材料作为留存备查资料。

5.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纳税人享受该项优惠政策,以自然资源部门认定材料作为留存备查资料。

6.继续执行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资源税的优惠政策。纳税人享受该项优惠政策,不需要任何资料。

除此之外,资源税法及相关政策还规定其他关于油气、煤炭开采方面的优惠政策,纳税人可以从办税指南中了解详细内容。



十四、纳税人享受资源税减免政策该如何办理?

按照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原则,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在填写申报表时,直接申报享受减免税优惠,相关资料不需提交税务机关,只需留存备查。



十五、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同一应税产品,其中既有享受减免税政策的,又有不享受减免税政策的,如何申报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同一应税产品,其中既有享受减免税政策的,又有不享受减免税政策的,按照免税、减税项目的产量占比等方法分别核算确定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
(敬请期待下期的热点问答哦~~~)

往期回顾

热点问答丨资源税法要来了,这些问题你要理清楚(一)
热点问答丨资源税法要来了,这些问题你要理清楚(二)

编发:湛江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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