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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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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22 03: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马鞍山税务
标题: 资源税法的实施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ODA1OTI4MQ==&mid=2660940263&idx=3&sn=534806407b9752f5c6e26ec5dcc507c0&chksm=84269b99b351128f976e4a21afc85a1b4dea24dcba2102be29213edd139647f61a6689bf03c3#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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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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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于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这次立法保持了现行的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的原则,对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改革的要求做了适当的调整,有利于更好的运用税收手段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资源税?
资源税是以应税资源为课税对象,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资源销售额或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二)资源税经历了怎样的改革历程?






(三)《资源税法》的出台意义?

01
实现税收法定
资源税法是我国税收立法的重要成果,它完成了资源税税率的法定化,明确了资源税的征收模式,增强了资源税在生态保护方面的功能,使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财税法治建设中得到深化落实和发展。
02
【完善绿色税制建设】
资源税法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地方税体系的重要举措,是绿色税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03
【推进“放管服”改革】
相比资源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法吸收了近年来税收征管与服务上的有效做法,践行了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体现了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


(四)与现行的资源税制度相比,《资源税法》的主要有哪些变化?

01
统一了税目。对税目进行了统一的规范,将目前所有的应税资源产品都在税法中一一列明,目前所列的税目有164个,涵盖了所有已经发现的矿种和盐。
02
调整了具体税率确定的权限,资源税按不同的资源品目分别实行固定税率和幅度税率,对实行幅度税率的应税资源,按照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明确其具体的适用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03
规范了减免税政策。对现行长期实行而且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优惠政策税法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税法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减免资源税的具体办法。


(五)哪些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需要缴纳资源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资源税法的规定缴纳资源税。

(六)我省资源税的税目及计征方式是如何规定的?
我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按照《安徽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见附件)执行,并按照《税目税率表》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对《税目税率表》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税目中:
(一)砂石、对外销售的石灰岩实行从价计征;
(二)地热、其他粘土、矿泉水、自采自用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的石灰岩,实行从量计征。


(七)《资源税法》第七条规定对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和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的两种情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我省相关的规定是什么?


01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意外事故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允许按其损失金额的50%减征资源税,但减征额最高不超过其遭受重大损失当年应纳的资源税;
02
纳税人开采伴生矿,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伴生矿矿产品减征30%资源税;

03
纳税人开采低品位矿,减征40%资源税;

04
纳税人开采尾矿,减征50%资源税。

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八)资源税纳税人计税销售额如何确定?


01
资源税应税产品(以下简称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按照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计入销售额中的相关运杂费用,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的,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
02
纳税人以应税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捐赠、偿债、赞助、集资、投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或者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等自产自用情的,属于应当缴纳资源税的情形。
03
纳税人外购应税产品与自采应税产品混合销售或者混合加工为应税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准予扣减外购应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纳税人未准确核算外购应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一并计算缴纳资源税。
04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同一税目下适用不同税率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率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05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同一应税产品,其中既有享受减免税政策的,又有不享受减免税政策的,按照免税、减税项目的产量占比等方法分别核算确定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


(九)纳税人应当在何时何地申报缴纳资源税?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应税产品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自用应税产品的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
(二)申报纳税时间: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或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按次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三)申报纳税地点:应税产品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的税务机关。


(十)《资源税法》明确了水资源税的试点问题,其与日常所说的金属或非金属类等矿产资源税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对于普通的家庭来说,对居民水费是否构成影响?

水资源税是对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特种行业取用地下水和超计划用水适用较高税率,正常的生产生活用水维持在原有的负担水平不变。从2016年开始试点采取费改税改革以来,目前已在1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施行。这次税法是将水资源税改革的有关规定纳入到资源税法的条款中予以明确规定。其主要是强化纳税人节水意识,抑制地下水的超采,倒逼高耗水企业节水,提高用水效率。对个人来说,负担没有增加。
考虑到水资源税改革处于试点阶段,征税制度需要通过试点探索和完善,直接在法律中规定征收水资源税的条件目前还不成熟,为了确保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于法有据,资源税法授权国务院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我省资源适用税率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注:1.标“*”税目的税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直接规定,实行全国统一的固定税率。
  2.砂石税目仅指天然砂。


来源:马鞍山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编发:马鞍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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