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83
  • Tax100会员 33654
查看: 436|回复: 0

留意 ▍8、9月企业要申报残保金,这些问题抓紧看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9999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9999
2020-8-22 00:0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朝阳税务
标题: 留意 ▍8、9月企业要申报残保金,这些问题抓紧看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ODE2OTI5Nw==&mid=2654345773&idx=2&sn=e5f994200d4b04426c00c945a9a07e2e&chksm=8b570293bc208b851968fd20cf97d25dc43e31b3e10f955ee9658d8fc6dee236207903ac2c3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8-21
二维码: -




问题一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否仍有工商登记注册三年内的要求?
答:新政策规定上年在职职工人数30(含)以下的企业,安置比例没达到1.5%,从今年开始100%计算减免费额。新政策从缴纳费款所属期为2019年残保金开始享受,即2020年申报费款所属期为2019年的残保金。

问题二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时工资总额是税前收入吗?
答: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问题三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残保金按年计算征缴,申报缴费期限为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征缴期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征缴期的最后一日;在征缴期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问题四
2020年新成立的企业是否进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零申报”?
答:2020年新成立的企业不需要在2020年征期进行残保金申报(包括零申报),2021年开始需按年进行申报。

问题五
残保金申报时,兼职、实习生算季节性用工吗?
答:根据《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税〔2019〕1333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企业临时生产经营需要招录的实习生、兼职等如果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则属于季节性用工,如果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则不属于。

相关链接
8月已过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指引看这里!


  编辑设计:北京朝阳税务
来源:北京税务
273_1598025996969.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