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962
  • Tax100会员 27987
查看: 628|回复: 1

非集团企业签订免息借款合同,出借方是否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

2283

主题

2299

帖子

2517

积分

特级税友

Rank: 6Rank: 6

积分
2517
2020-8-21 16:4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出借方和借款方是合作伙伴关系,但不是集团企业双方签订无息借款,出借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对方只返还本金,不缴纳税增值税是否有影响?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121

主题

1830

帖子

1796

积分

特级税友

Rank: 6Rank: 6

积分
1796
2020-8-21 16:47:10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的规定,为其他单位无偿提供服务,需要视同销售服务,因此这种情况需要按照视同销售来缴纳增值税。同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将可能会被核定其应纳税额。因此,出借方需要缴纳增值税,否则被税务机关查到可能会引|发税务风险。

相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