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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南京市管公积金 关于开展高淳区住房公积金建制缴存情况执法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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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21 10: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jj.nanjing.gov.cn/zcfg/zhl/202001/t20200107_2235043.html
发文单位: 南京市管公积金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南京市管公积金 关于开展高淳区住房公积金建制缴存情况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01-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南京市管公积金
关于开展高淳区住房公积金建制缴存情况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高新区、国际慢城,区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宁政办发〔2015〕56号)《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的要求,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积金中心)、区政府决定于2019年7月至10月开展全区住房公积金建制缴存情况的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进一步增强公积金政策宣传力度,强化单位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意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组织分工
  (一)市公积金中心(高淳分中心)负责此次执法检查的牵头组织、具体实施、总体协调工作;
  (二)区人社局负责区内劳务派遣单位协调、配合工作;
  (三)区各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本部门、系统内检查工作。
  三、检查对象
  区内劳务派遣人员,社区用工、辅警、协管和各类聘用人员的所在单位(以下称为涉查单位)。
  四、检查内容
  (一)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设立个人账户,以及按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关情况;
  (二)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关情况,是否存在逾期不缴或者少缴等违法行为。
五、检查时间

   2019年7月至10月。

  六、检查方式
  本次执法检查采取单位自查自纠和执法抽查两种方式。
  (一)2019年7月1日起,各镇街、各部门按照区内自查分工进行自查;指导、督促各涉查单位按要求完整、准确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建制缴存情况自查表》并附《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缴费证明》、《南京市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清单》,加盖公章,如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与现行规定不相符的,应随表报送自查自纠报告和整改计划,于7月25日前将汇总材料报市公积金中心高淳分中心。联系人:陈振清,联系电话:18951755583。
  区内自查分工:
  1.区相关部门、单位按要求组织对本部门、系统内各类聘用(编外)人员的自查
  2.区公安分局组织对辅警、协警人员的自查;
  3.区人社局牵头组织对人力资源单位的自查
  4.区教育局组织下属学校各类聘用人员的自查;
  5.各镇街组织对社区用工、各类聘用人员的自查。
  (二)2019年8月至10月,市公积金中心将联合区政府相关部门按照组织分工,分别对涉查单位组织进行执法抽查,听取涉查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核实住房公积金建制缴存情况,查阅社保缴存明细(截止2019年6月底)、职工名册、工资报表等有关材料;适时组织召开相关单位住房公积金政策培训会议。
  七、相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按照工作分工,时间节点,密切配合做好检查工作;  
  (二)对未建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涉查单位,区政府相关部门协助督促单位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涉查单位,市公积金中心将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附件:单位住房公积金建制缴存情况自查表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8日



附件:
关于开展高淳区住房公积金建制缴存情况检查的通知.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关于开展高淳区住房公积金建制缴存情况检查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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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  发表于 2021-3-8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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