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82
  • Tax100会员 27964
查看: 917|回复: 0

[建筑地产] 准备买房?个人房地产交易契税的那些事儿,了解一下~

338

主题

339

帖子

384

积分

实习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384

Tax100人物

2020-8-21 03:2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咨询热点
契税
对于老百姓来说,买卖房子是件大事,那么您不得不了解一下,在房屋买卖环节中一定会涉及到的一项税种—契税
  
哪些情形需要缴纳契税
谁需要缴纳?
税率是多少?
计税依据是什么?
什么时候缴纳?
……
针对大家关心的热点话题,小编带您详细了解~

1
come here

哪些情形需要缴纳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契税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指的是什么呢?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其中我们最常见的情况:买房子就需要缴纳契税

2
come here

谁需要缴纳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契税。通俗来讲,就是房地产的买方(受让方)缴纳契税

其中,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及土地使用权与房屋相互交换的,由支付交换价格差额的一方缴纳契税

03
come here
税率是多少
契税的税率为3%—5%。各省人民政府在范围内确定各省适用的税率。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河南省契税税率为4%
  
另外,如果符合优惠规定的可以享受优惠税率:


04
come here

计税依据是什么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注意:
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举例子:
1.A先生购买住房的成交价格为200万,A先生需缴纳契税的计税依据为200万。
2.A先生将房屋无偿赠与B,B缴纳契税的计税依据并不是0,应参照该不动产的市场价格作为缴纳契税的计税依据。
3.B将房子跟同事交换,换了个更大的,支付给同事50万差价,50万为B换房时缴纳契税的计税依据。
最终每个环节要缴纳多少税款,用计税依据乘以税率计算即可。

05
come here

什么时候缴纳
请记住四字原则——“先税后证”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也就是办理不动产权证之前缴纳即可。

关于契税的基本知识,大家都学会了吗?记得分享给朋友哦!



变与不变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契税法》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契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内容作了必要调整。下面小编就带您看一看《契税法》与《契税暂行条例》之间主要的变与不变吧。

不变
维持现行税率不变。规定了契税税率为3%-5%,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同时还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变化
与《契税暂行条例》相比,《契税法》主要有3点变化。

1.拓展税收优惠政策。根据税制平移的原则,《契税法》将现行有效的契税减免政策予以明确,还适当拓展了税收优惠政策。
契税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简化纳税申报环节。申报缴纳期限由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修改为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3.保护纳税人权益,增加退税规定。《契税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编发:河南税务新媒体
责编:安亮亮 徐方言
801_1597951507375.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