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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关于办理中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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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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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21 01: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韶关税务
标题: 【重要提醒】关于办理中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的通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g1OTIyMA==&mid=2654003010&idx=8&sn=209c6e9a75ee9508d31e5e76d4323165&chksm=8bd00ab9bca783af0a7eabe63f6e45b14507a305754228cc061e1348f2f9e93b0b2e90d7bc5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8-20
二维码: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健康发展,2020年以来,韶关市总工会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主动作为,全面开展了对我市企业工会经费的支持工作,彰显出了工会的使命与担当。现就我市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力度的有关政策说明如下:


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
(一)认定标准
小微企业划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企业〔2011〕300号) 确定的标准执行,以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查询结果作为认定依据。
(二)实施时间
政策优惠期为两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所指时间为工会经费的所属期)。
(三)办理方式
自7月开始,每月20日前可通过注册登陆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系统(http://hf.gdftu.org.cn/index.jsp),提出小微企业认定申请,总工会通过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企业审核通过后,每月所缴的工会经费将于次月全额返还至其工会账户。

对25人以下小微企业支持政策
25人以下小微企业仍旧按照《关于优化经费配置 完善收缴机制的通知》(粤工总〔2019〕30号)及补充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职工人数少于25人(含25人,下同)的小微企业可免申报缴交工会经费。

(二)对依法建立工会并依法自愿申报缴交工会经费的25人以下小微企业,其所缴交的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直接回拨至在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系统中注册的对应工会的银行账户。

同时符合小微企业、25人以下小微企业认定的基层工会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进行认定,经费收缴管理系统以最近一次认定结果为准。


对困难中型企业工会给予经费补助
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发生经费困难的中型企业工会,按分级管理原则,分别到市总工会或县(市、区)总工会办理困难申请,当地总工会将通过调研摸底,在本级安排专项资金,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经费回拨补助。中型企业的划型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执行。
全市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来源:韶关市总工会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编辑:姜新娣 陈丽媛
责编:魏生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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