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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政策解读》之稳外贸扩内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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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0-8-21 00: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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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辛集税务
标题:
《减税降费政策解读》之稳外贸扩内需篇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ODEyODMxNQ==&mid=2247498515&idx=3&sn=fcf318b182f8c6ace4579b3b3915a1e3&chksm=9b712947ac06a0518a0cfdcfe2e8c72d79795d5aca6e70deb5c65f5516d48501c5af679a997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8-20
二维码:
-
1.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
【享受主体】
出口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0年3月20日起,将瓷制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 13%;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具体产品清单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2020年第15号)附件《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
上述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2020年第15号)
2.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 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纳税人应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再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 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中“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 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 17 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 9号)
3.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享受主体】
购置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
【优惠内容】
2018年1月1日至2022 年12月31日,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目录》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 年第172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21号)
编辑设计:辛集税务
来源:河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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