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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苏州市管公积金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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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jj.suzhou.gov.cn/szgjj/dkyw/201610/e07f32081ad9458ca7a19f6222c87cdd.shtml
发文单位: 苏州市管公积金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苏州市管公积金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10-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苏州市管公积金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规定的通知


苏房金规〔2016〕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苏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的通知》(苏府〔2016〕150号)要求,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作如下调整:  
  一、借款申请人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  
  (一)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  
  (二)可贷额度计算公式调整为按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6(倍);  
  (三)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5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30万元。  
  二、暂停受理借款申请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增量公转商)业务。  
  三、在执行日前已办理网签合同,或已签订认购协议且已支付部分房款购买预售房源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6年10月4日起执行,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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