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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苏州市管公积金 关于贯彻落实三部委《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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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jj.suzhou.gov.cn/szgjj/dkyw/201410/39f13744b4d6468db3cd716f6553a241.shtml
发文单位: 苏州市管公积金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苏州市管公积金 关于贯彻落实三部委《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10-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苏州市管公积金
关于贯彻落实三部委《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的通知


苏房金规〔2014〕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借款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从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  
  二、第二次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  
  三、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收费项目。  
  四、本通知自2014年10月31日起执行。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苏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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