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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2019〕6号津财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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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9 10:2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4/03000417/20190219175637142.shtml
发文单位: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2019〕6号津财税政
文件名: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9-02-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2019〕6号津财税政


各区财政局、各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各区财政、税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深刻领会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认真部署,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确保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对政策执行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及时向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反馈。

        附件: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zip (4.83 KB, 下载次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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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4/03000417/20190219175637142.shtml  发表于 2020-4-9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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