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管公积金
关于全面实行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苏房金规〔2013〕5号
各分中心、管理部,各承办银行:
为进一步方便职工办理还贷提取业务,更好地利用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经研究决定,自 2014年1月6日起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柜面不再受理一年两次的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委托提取的办理流程按照《苏州市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执行。其他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