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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苏州市管公积金 关于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缴存委托收款和提取实时转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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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jj.suzhou.gov.cn/szgjj/jcyw/201208/7f5aa0dc43354215b987863982f20868.shtml
发文单位: 苏州市管公积金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苏州市管公积金 关于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缴存委托收款和提取实时转账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2-08-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苏州市管公积金
关于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缴存委托收款和提取实时转账的通知


   
苏房金〔2012〕98号

各分中心、管理部,各承办银行,各缴存单位:
经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批准,在各公积金承办银行的大力支持下,本中心实施了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与承办银行系统直连应用的开发。直连后新增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电子委托收款(下称委托收款)和职工提取实时转账(下称实时转账)业务,优化了有关业务流程和结算方式,进一步规范了缴存和提取管理工作,提高了服务效率,特别是对方便企业汇缴、职工提取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为此,本中心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委托收款和实时转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缴存委托收款
1、自发文之日起,单位在缴存登记时应由公积金管理机构服务大厅同时办理委托收款签约手续。
2、至今尚未办理委托收款的缴存单位,应尽快到各承办银行网点办理签约手续。
3、自2013年3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实行委托收款等电子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
4、具体签约办理流程请参阅我中心网站发布的《关于印发〈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业务规定〉的通知》(苏房金〔2012〕93 号)以及相关宣传材料。
二、关于提取实时转账
1、自发文之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非销户提取的职工,应先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与指定银行的借记卡进行绑定,然后办理实时转账。
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的职工,已绑定借记卡的必须实时转账至绑定借记卡;未绑定借记卡的,可实时转账至指定的本人借记卡。
2、为方便职工,提高办理效率,经缴存单位同意并告知职工后,各承办银行可为使用本行借记卡发放工资的单位提供集中绑定服务。
3、从2013年3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将取消现金方式,全面实行实时转账方式。
4、具体绑定办理流程和办理网点请参阅我中心网站发布的《关于开通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时转账功能的通知》(苏房金〔2012〕96 号)以及相关宣传材料。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八月九日


(市公积金中心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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