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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苏州市管公积金 关于开展苏州市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缴存单位年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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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jj.suzhou.gov.cn/szgjj/jcyw/200806/17b9d21da8d04fa2b44fce4a84e3a745.shtml
发文单位: 苏州市管公积金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苏州市管公积金 关于开展苏州市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缴存单位年检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6-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苏州市管公积金
关于开展苏州市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缴存单位年检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苏 州 市 财 政 局


苏房金〔2008〕56号


各市、区财政局,各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管理部;各缴存单位:
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对苏州市2008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进行调整。为保证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的正确和完整,结合本次调整同时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年检工作。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下称月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07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基数的通知》(苏财建字[2005]82号)执行。
(二)各地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850元;最高不超过苏州市统计局公布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职工本人月缴存基数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计算,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
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市区为8600元、张家港市为7300元、常熟市为7200元、昆山市为7500元、吴江市为7700元、太仓市为7600元、吴中区为8000元、相城区为8100元。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的月缴存基数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机关、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10%;企业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企业缴存比例未达到各8%的应调到8%,在各8%—12%幅度未达到12%的,可以继续上调到各12%。
(四)从2008年7月1日起,各缴存单位执行调整后的月缴存基数。对调整当月与7月之间月份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
(五)缴存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月工资基数同口径调整。
(六)调整工作自即日起开始。通知中未涉及的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二、缴存单位年检
(一)2007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单位,应在本次调整月缴存基数时,同时办理年检手续。年检内容为查验、核对单位住房公积金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社保编号、工商营业执照编号,地址、名称、性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工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等信息。
(二)年检按下列程序进行:
1.单位经办人员填写《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年检表》(见附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年检电子文档。年检表格可以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也可以到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或承办银行网点柜台上领取。
2.单位经办人员持组织机构代码证、《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年检表》和年检电子文档,到本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年检手续。
3.工作人员在核验无误并将年检信息导(输)入住房公积金系统后,在年检表上加盖住房公积金年检章。
(三)年检单位因故未能下载和报送电子文档的,由各承办银行工作人员按年检表内容输入系统。工作人员应认真、及时地核对、补充和更正有关信息,确保信息数据的正确、完整。对年检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及时指导,妥善处理。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单位操作,各级公积金管理机构均对本次调整和年检工作提供相关操作软件,软件可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也可到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或承办银行网点上拷贝。各单位可以根据软件的要求,输入相应的信息。
各地接通知后,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抓紧实施,于9月30日前完成缴存基数调整和年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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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zfgjj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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