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管公积金
关于重申住房公积金应直接缴存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的通知
苏房金(2005)57号
各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
近期,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银行间票据交换将采用电子交换。为适应人民银行新的票据交换办法,特重申如下:
一、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直接将《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付款凭证直接交付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及其受理网点(下称“收款单位开户银行”),非收款单位开户银行不得接受住房公积金缴存票据。
二、收款单位开户银行收到非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转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票据应予退票。
特此通知。
二○○五年八月卅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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