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869
  • Tax100会员 33454
查看: 453|回复: 0

【扫黑除恶】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恶势力团伙22人被判刑!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0126
2020-8-20 00: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滨海税务
标题: 【扫黑除恶】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恶势力团伙22人被判刑!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3NTc1NTU4Mg==&mid=2247493329&idx=5&sn=dce8db461c6297bca6216fcbf4a0489f&chksm=fd1ce280ca6b6b962389fcb6d68d06f8e653b88045c9177b1e040618138c72dca72a8e05fe5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8-19
二维码: -
赵某良等2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公开宣判

近日,宝坻法院公开宣判了赵某良等2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
被告人赵某良于2014年至2015年纠集被告人白某红、潘某永、潘某强、赵某柱、王某朋、田某旺,于2018年1月至2月间纠集被告人李江某,李江某纠集李福某、张某远、阮某锁,分别在多地多次开设赌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赌博,从中抽头营利;期间,赵某良还纠集或伙同相关被告人,先后实施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恶势力性质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分别形成了以赵某良为首要分子,白某红为重要组织成员,潘某永、潘某强、赵某柱、王某朋、田某旺为一般组织成员;赵某良为首要分子,李江某为重要组织成员,李福某、张某远、阮某锁为一般组织成员的两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他相关被告人还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窝藏等犯罪活动。
宝坻法院经审理,认定首要分子赵某良构成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其他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和同案被告人也分别依法判处刑罚。

供稿:刘 流
编辑:唐为薇
责编:郭 磊
审核:董海明
制作:阎玉忱

点个赞

再走吧
780_1597853407413.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