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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关于延长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资源税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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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9 10: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ebei.chinatax.gov.cn/hbsw/sszc/zxwj/202003/t20200304_2571770.html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6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资源税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20-03-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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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关于延长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资源税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原文链接:http://hebei.chinatax.gov.cn/hbsw/sszc/zxwj/202003/t20200304_2571770.html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37号)规定,现将我省延长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资源税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由3月16日延长至3月23日;资源税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由3月10日延长至3月23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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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ebei.chinatax.gov.cn/hbsw/sszc/zxwj/202003/t20200304_2571770.html  发表于 2020-4-9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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