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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咚!八月已过半,2019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指引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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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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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19 13:4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厦门税务
标题: 叮咚!八月已过半,2019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指引看这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AxODIwMQ==&mid=2652344604&idx=1&sn=a72cdd68853eec1636b6952ae1ebd9c7&chksm=8b44792abc33f03c49b3e8faf5876ad2c1ecc6b254a3ee8550e53dca44c4accb70f493d8bdd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8-18
二维码: -


8月已经过半,2019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期限为8月31日,大家要抓紧时间申报啦!还不了解相关政策的小伙伴,请戳文→《战役再助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半征收政策了解一下》
那具体该如何操作呢?快来一起看看吧!




★操作流程★

第一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从首页进入厦门市电子税务局



第二步、点击我要办税——企业登录


第三步、在首页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第四步、选择综合申报——通用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五步、选择税款所属年度为2019年


第六步、添加申报记录



第七步、可参考样表和填写说明进行填报



? 填写说明:

为方便缴费人进行申报,我局在依法执行政策的前提下,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公式进行简化处理。为避免申报错误,请各单位务必在了解计算公式及各填报数据口径后再进行申报,特别是“在职职工年汇总人数”一定要填写准确。有关说明如下:

01
申报计算公式
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在职职工年汇总人数 * 安置比率0.8% - 安置残疾人年汇总人数] *上一年度月社平工资 * 60% ;
02
缴费年度
当年应申报缴纳上一年度。
03
在职职工年汇总人数
指整个缴费年度在职职工按月汇总人数之和。在职职工人数计算口径是依据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进行确认。
  例如:某单位某年各月职工人数分别为:1月10人,2月为20人,3月10人,4月20人,5月10人,6月20人,7月10人,8月20人,9月10人,10月20人,11月10人,12月20人;
该单位在职职工年汇总人
=10+20+10+20+10+20+10+20+10+20+10+20=180人
04
“安置残疾人年汇总人数”
由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提供,如对“安置残疾人年汇总人数”有疑义,请先与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核对确认后再进行申报。
联系电话:(核定检查科)
0592-7703748 ;
0592-7703749
0592-7703718
05
安置比率
安置比率为0.8% (依据厦府〔2006〕126号《厦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第五条)。
06
更正申报
同一缴费年度如果已申报过的,且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更正申报。
07
确认银行账号
提交申报前应选择正确的银行账号,并确认该账户有足够金额缴纳税(费)款。
08
信息核对
请认真核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如本表中采集信息有误,请先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向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信息变更后,再进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如核对无误,请点击确认申报。
第八步、确认申报表、提交申报表,按照流程提示进行操作,即可完成。




小编提醒:2019年度残保金集中申报缴纳时间为2020年8月1日—8月31日,大家可别错过时间了哟!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火炬高新区税务局、海沧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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