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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关于翻印下发鲁人社发〔2018〕51号文件推进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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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19 10:5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jnhrss.jinan.gov.cn/art/2018/12/18/art_18537_2819421.html
发文单位: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件编号: 鲁人社发〔2018〕51号
文件名: 关于翻印下发鲁人社发〔2018〕51号文件推进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日期: 2018-12-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关于翻印下发鲁人社发〔2018〕51号文件推进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国资监管机构,高新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国资监管机构,南部山区管委会组织人事局、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国资监管机构,各企业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8〕51号)翻印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关于翻印下发鲁人社发[2018]51号文件.pdf (889.99 KB, 下载次数: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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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人社发〔2018〕51号  发表于 2021-3-15 11:31
鲁人社发【2018】51号  发表于 2021-1-28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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