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翻印下发鲁人社发〔2018〕51号文件推进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国资监管机构,高新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国资监管机构,南部山区管委会组织人事局、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国资监管机构,各企业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8〕51号)翻印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