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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点亮生活】快来听,哪些发票不能再报销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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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0-8-19 10: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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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青海税务
标题:
【税收点亮生活】快来听,哪些发票不能再报销了?(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NTc2MDM3OQ==&mid=2247506248&idx=8&sn=9d461604e651e3219cfc65c8e0e1312f&chksm=fb656c5ccc12e54a07a8db312dfe332b9dc126474fd2ef204ab37f6303fe508f0680195fff0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8-18
二维码:
-
今天我们在节目当中继续带您了解,在税务当中我们有哪些发票是不能报销的。
首先是提供建筑服务备注栏不完整的发票。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时候,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销售不动产备注栏填写不完整的发票。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时候,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的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备注栏填写不完整的发票。自2016年5月1日起,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该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滞纳金、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差额开票备注栏填写不完整的发票。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时候,通过新系统当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的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的应税行为混开。
未按规定要求开具成品油的发票。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来开具。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应该遵守以下规则:
1.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2.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
3.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原因涉及销售数量的,应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填写相应数量,销售折让的不填写数量。
4.成品油经销企业某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可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总量,应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对应的同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总量。
好的,听众朋友们,感谢您的收听,更多的税收话题和内容请关注
“青海税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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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税务
核稿:薛攀
编辑: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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