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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在两处及以上单位任职受雇,是否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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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19 10:2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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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19 10:2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二)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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