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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西安市管公积金 西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西安市财政局 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会计核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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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19 10: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zfgjj.xa.gov.cn/xxgk/zcfg/5da86dcb65cbd86d495ef3f3.html
发文单位: 西安市管公积金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西安市管公积金 西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西安市财政局 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会计核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4-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西安市管公积金
西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西安市财政局 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会计核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住房补贴缴存单位:
为了践行市委市政府“最多跑一次”的精神,更好地为住房补贴缴存单位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减少单位资金挂账时间,及时将财政和单位缴存资金分配至缴存职工个人名下,经协商对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文件(市房发[2016]90号)的有关会计核算流程进行修订和优化,现就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全额拨款的单位,收到财政资金后,首先与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审批的住房补贴清册进行核对,确认资金和清册完全一致后,将资金及时上划至西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指定账户。西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收到资金后,从房屋改革管理平台直接下载已审批通过的住房补贴清册入账,单位不再给中心指定银行提供纸制清册。
二、差额拨款的单位,收到财政资金后,及时将自筹资金一并划转到西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指定账户,财政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之和应与住房补贴清册完全一致。西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收到资金后,从房屋改革管理平台直接下载已审批通过的住房补贴清册入账,单位不再给中心指定银行提供纸制清册。
三、差额拨款的单位,确实因经营原因自筹资金无法到位的,应将财政拨款资金及时上划至西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指定账户,经单位申请房改办同意后,以财政拨付资金为依据重新造册,单位需要提供房改办审批盖章的住房补贴清册到中心指定银行办理。
四、缴存单位上划的住房补贴资金大于补贴清册金额时,单位须提供房改办审批盖章的住房补贴清册到中心指定银行办理。西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多余资金原渠道退回单位。
五、缴存单位上划的住房补贴资金小于补贴清册金额时,单位应及时补足差额。单位长期不主动缴存差额资金,致使中心暂存款形成长时间挂帐的,西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西安市财政局将暂停缴存单位下一年度住房补贴月补申报工作。



西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西安市财政局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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